长汀汀州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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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长汀汀州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5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 6 第一节 股份 .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10 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 . 11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3 第一节 股东 . 13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2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2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 2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8 第一节 董 事 . 28 第二节 董事会 . 32 第 三节 董事长 . 37 2 第六章

2、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8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41 第一节 监事 . 41 第二节 监事会 . 42 第三节 监事长 . 4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9 第十章 信息披露 . 51 第十一章 通知 和公告 . 5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3 第十三章 附 则 .53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汀汀州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3、简称本行)、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本行章程。 第二条 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适用法律发起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机构名称:长汀汀州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ting Red Tingzhou Rural Bank CO.,LTD 中文

4、简称:长汀汀州红村镇银行 英文简称: Changting Red Tingzhou Rural Bank 注册地址: 长汀县兆征路财政局财 苑 大楼一层 邮政编码 : 366300 第四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行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生效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行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均具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依据本行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七条

5、本行是由企业法人自愿出资,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享有独立法人 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4 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按照法律和本行章程规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本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 、业务政策、

6、综合计划、基本规则制度和涉外事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 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十 条 加强党对村镇银行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一定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 本行 设立中国共产党 长汀汀州红村镇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支部 委员会。党 支部 设书记 1名, 党支部委员 若干名。 原则上董

7、事长 、党 支部 书记由一人担任,确定 1名党 支部委员 协助党 支部 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 支部委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支部班子成员 。 (三) 本行 党 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5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本行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 , 把党的领导嵌入到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发展战略、重要人事调整、重大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前

8、经党组织前置讨论,有效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4.研究讨论 本行 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指导和推动高级 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 董事会 的决策事项;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本行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9、。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6.加强 本行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 本行 改革发展。 7.支持 本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 本行 依法合规经营。 8.遵守本章程,维护出资人利益、客户利益、银行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9.党 组织 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董事会决策 本行 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本行 党 支部 的意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6 第十 一 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以

10、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积极支持三农经济、社区居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为城乡居民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 二 条 本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 三 条 本行 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 四 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依法登记,本行经营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从事同业拆借; (五)代理收付款项; (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11、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 五 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0万元。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本行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十 六 条 本行发行的总股份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本行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7 第十 七 条 本行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本行发起人及股东应当以货币资金入股,并一次性缴足;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保证资

12、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行成立时 发起人的名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注册号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清市融城镇江滨路 78号新亚商业城 A楼 营业执照350100100272431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东湖路 800号 350500100055256 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腾飞经济开发区 350821100001552 长汀县绿雨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长汀县经济开发区腾飞一路 45号 350821100013134 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长汀县汀州镇金龙商务城 B幢 206号 350821100012741 福建省龙

13、岩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龙岩市溪南(外经大 楼) 350800100025165 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腾飞经济开发区 350821100000146 福建省佩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河梁村 350821100016680 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江滨花园一排五号 350821100012864 福建海华纺织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腾飞工业二路 3号 350821100002035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东路 11 号 350821100003169 长汀县汇丰水电有限公司 福 建省长汀县腾飞经济开发区河田新区 350821100

14、004733 福建省汀红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腾飞经济开发区河田新区 350821100002955 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实缴股份数 (万股) 出资时间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1200 货币 15% 1200 2013.12.11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 2880 货币 36% 2880 2013.12.11 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发起人) 800 货币 10% 800 2013.12.11 长汀县绿雨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发起人)

15、 480 货币 6% 480 2013.12.11 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发起人) 400 货币 5% 400 2013.12.11 福建省龙岩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起人) 400 货币 5% 400 2013.12.11 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 (发起人) 320 货币 4% 320 2013.12.11 8 福建省佩邦机械工业有 限公司 (发起人) 320 货币 4% 320 2013.12.11 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起人) 320 货币 4% 320 2013.12.11 福建海华纺织有限公司 (发起人) 240 货币 3% 240 2013.12.11 福建省长汀

16、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起人) 240 货币 3% 240 2013.12.11 长汀县汇丰水电有限公司 (发起人) 240 货币 3% 240 2013.12.11 福建省汀红木业有限公司 (发起人) 160 货币 2% 160 2013.12.11 合计 8000 万股 8000 万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 80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 2018 年 7 月 2 日止 股东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 方式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200 15% 2013.12.11 泉州农村商

17、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880 36% 2013.12.11 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货币 800 10% 2013.12.11 长汀县绿雨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货币 480 6% 2013.12.11 长汀县 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货币 400 5% 2013.12.11 福建省龙岩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货币 400 5% 2013.12.11 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 货币 200 2.5% 2013.12.11 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货币 320 4% 2013.12.11 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40 3% 2013.12.11 长汀县汇丰水电有限公司 货币 24

18、0 3% 2013.12.11 福建省汀红木业有限公司 货币 335 4.1875% 2013.12.11 福建省长汀县龙泉商贸有限公司 货币 240 3% 2013.12.11 长汀县青山竹业有限公司 货币 175 2.1875% 2013.12.11 福建省长汀宏洋化工有限公司 货币 90 1.1250% 2013.12.11 合计 8000 万股 其中:货币出资 8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 八 条 本行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比例均9 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 十 九 条 本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份,对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要求退股,但

19、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可由本行回购的除外。 第 二十 条 本行(包括本行的分支机构)或本行投资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 一 条 本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股权证是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和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权证采用一户一证制,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本行全称; (二)本行成立日期; (三)持有股权证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住所,法人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五)股权证的编号。 (六)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二十 二 条 股权证须经 本行董事长签字并

20、加盖本行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 三 条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证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法人股东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持介绍信向本行申请补发股权证。 第二十 四 条 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法人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四)股东所持股权证的编号; (五)股权质押等情况; 10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载明的其他信息。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 五 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 由董事会提 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增发新股;

21、(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 六 条 本行发行新股,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二十 七 条 本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 的程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本行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 八 条 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收购本行的股份: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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