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空缺科级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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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2016 年 12 月份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36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教体艺 2014 5 号)的文件精神 和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 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 2017 46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 院 实际,

2、制定本 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 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 100 分。其中德育测评 20 分,智育测评70 分,体育测评 10 分。 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 20 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

3、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班内互评分为 5 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 10 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 评分标准: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 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2 习惯;应

4、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对学生符合以上标准的程度进行评分,最高分 5 分。 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 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 班内互评分 -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 5 分。要求班级测评小组规范组织引导全班同学以客观公正的评分标准进行班内互评。 3德育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

5、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 1) 荣誉称号加分 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荣誉称号 荣誉级别 加 分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模范引领计划先进个人等 国家级 8 省部级 4 市、校级 2 院级 1 志愿服务、“三下乡”等 活动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 国家级 3 省部级 2 市、校级 1 院级 0.5 注: 校级“三好学生”不加 分 ; 模范引领提名奖加分 减半。 各 学生组织内部评优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在加分之列。 团体荣誉称号加分 3 荣誉称号 荣誉级别 加 分 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 部 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 模范引领计划先进集体等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市、校级

6、 0.5 院级 0.25 ( 2)社会工作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职 务 加 分 学校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 2.5 学校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2 学院学生会、团委、党务工作 、 科技联合会、心灵家园、 全 媒体中心、奖助中心 、易班 正副职 学生干部 ;军训教官团 副团长、大队长、副大队长 ;年级级委正副职 学生干部 2 学院学生会、团委、党务工作 、 科技联合会、心灵家园、 全 媒体中心、奖助中心、易班 正副 部长级学生干部 ;军训教官团 中队长、副中队长 ;年级级委委员 1.

7、5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助理班主任 1.5 其他党支委、团支委、班委、 校级及院级一级 组织干事 、教官团普通成员 1 学校各机关部处 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干部、干事等 由各 年级综测小组 自行制定加分细则,最高不得超过2.5 分 4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各学生组织均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单的备案 ,否则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有权给予不加分处理。 注:身兼多职者,第一职务得分为该职务加分分值,第二职务得分减半,第三及其他职务不再加分。 ( 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

8、、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对于团体得奖的加分作如下说明:在审核 加分时,要根据比赛的性质执行加分;对于比较特殊的比赛类型,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 1、 2 名以一等奖计;第 3 至 5 名按二等奖计;第 6至 8 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 各项内容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包

9、含阳光体育活动)。 ( 4)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加分标准如下: 级 别 加 分 国家级 8 省部级 4 市、校级 2 院级 1 ( 5)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0.5 分 /次,累计加分不 超过 1 分。 ( 6)参加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加 0.2 分 /次,累计不超过 1.5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5 ( 7) 积极参加 校内 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学生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可给予加分,加 0.2 分 /次,总分不超过 2 分。 ( 8)在正规刊物或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

10、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0.1 分 /次,总分不得超过 1.5 分。 ( 9)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活动,例如早读、晚自修等,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 ,总分不超过 2 分。 ( 10) 积极参加学校、广东省、全国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提高大学生廉洁诚信意识,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总分不超过 2 分。 (11)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思想教育活动或成绩,经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学校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级别由主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 定 ;院 级 活动

11、需由学院团委 统一界定 ;获奖结果若是按名次排序,由学院根据获奖人数自定相应获奖等级;同一项 目不同级别取 最高级别得分;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累加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 4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分,标准如下: 个人扣分项 类 别 扣 分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且未达到校级违纪处分,受到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的 迟到、早退 0.1/次 旷课 0.5 分 /节 不按时报到、注册 3 分 /次 无故

12、缺席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 0.5 分 /次 破坏校园环境,违背校园文明 0.5 分 /次 在宿舍使用大于或等于 1200瓦的大功率电器 1 分 /次 在宿舍饲养宠物 1 分 /次 擅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等宿舍内家具 1 分 /次 6 未按时按规定 缴纳学费、住宿费 3 分 /次 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0.5 分 /次 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 4-7 分 /次 在学生干部任期内,失职、渎职、擅自离职的 1-3 分 /次 其他通报批评情况 0.1-3 分 /次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 ,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警告 4 分 /次 严重警告 5 分 /次 记过 6 分 /次 留校察看 7 分

13、/次 团体扣分项 类 别 扣 分 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 学院 1 分 /次 /人 学校 2 分 /次 /人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 智育测评,满分为 70 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 60 分,智育奖励满分为 10 分。 1 智育基础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 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审核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杜绝以第二专业或双学位的成绩绩点作为智育基础分的情况出现

14、。 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 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7 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 智育基础分 - 60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 2 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 10 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 第 1 作者 第 2-3 作者 第 4-6 作者 SCI、 SSCI、 EI 8 6 3 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6 4 2 有 CN 刊号的一般期刊 3 0 0 注:增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不在加分行列。 ( 2) 被授予专利,加分标准如下: 专利类型 个人项目 获得者 团体项目 负责人 团体项目 其他成员 发明专利 4

15、3 1.5 实用新型专利 3 2 1 外观设计专利 2 1 0.5 注:以上各类专利被转让使用或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 3) 编写出版与专业有关的著作, 加分标准如下: 承担的工作 加分 参编章节 2 主要编委成员 3 副主编 4 主编或专著第二作者 5 专著第一作者 6 8 独立专著 8 对著作做出贡献,姓名不在参编名单内,但有书面感谢等,可酌情加 1 分。 ( 4)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或获得科研成果(论文、专利除外),加分标准如下: A、 个人项目加分 级 别 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10 8 6 国家级 8 5 3 省级 6 3 2 市、校级 3 2

16、 1 院级 2 1 0.5 B、 团体项目加分 级别 获奖等级 加 分 负责人 主要成员 国际级 一等奖 10 8 二等奖 8 6 三等奖 6 4 国家级 一等奖 8 6 二等奖 5 4 三等奖 3 2 省级 一等奖 6 4 二等奖 3 2 三等奖 2 1 市、校级 一等奖 3 2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0.5 院 级 一等奖 2 1 二等奖 1 0.5 9 注: 科研课题成功立项即可加相应级别的一半分,期间产生的论文、专利等,按标准( 1)、( 2)加分,其他科研成果,按标准( 3)加分,结题不再加分 ;如若期间不产生科研成果 ,能按时结题再追加另一半分。 ( 5) . 参加创新创业训

17、练计划项目,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 团队负责人 团队参赛成员 国家级 3 2 省市级 2 1 校级 1 0.5 注:项目成功立项即可加相应级别的一半分,成功结题再追加另一半分。 ( 6) . 创建创业实体,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加分 团队负责人 团队其他 核心成员 入驻校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空间 3 1 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 ( 7)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达到或超过 425 分, 可申请加 1 分;四、六级同时达到加分标准的,只加一项,不重复计分。 ( 8)通过国家或省级正规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国家级加 2 分,省级加

18、 1 分。(驾照不在加分范围之列) (9) 对于本实施细则关于智育奖励分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智育相关加分项目,各年级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 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学校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级别由主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院级活动需由学院团委统一界定 ; 获奖结果若是按名次排序,由学院根据获奖 人数自定获奖等级;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取最高级别得分,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三等奖 0.5 0.25 10 第七条 体育测评,满分为 10 分。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 5 分。本学

19、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 5 分计。 1体育基础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 60 分以上(含 60 分),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 2 分计。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 2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 5 分,加分标准如下: . 个人项目 级别 加分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8 名 8 名以上及 参赛未获奖 市级及以上 5 4 3 1 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2 . 团体项目 级别 加分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8 名 8 名以上及 参赛未获奖 市级及以上 5 4 3 1 校级 2 1 0.5 0.3 院级 1 0.5 0.3 0.2 本学年多次参加体育比赛的,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超过 5 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八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部署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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