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门市专利扶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作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专利扶持资金是指由市、县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专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3:7比例分担,对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按1:1比例分担。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市本级资金的预算申报;单独制定和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负责项目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验收等工作;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资金的预算编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竞争性专利项目的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六条 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办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