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为保障“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序开展,提高活动实施效果,根据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范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分类代码登记为“C”和“B”。二、建设任务(一)乡镇卫生院。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0条基本条款和10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连卫办基层20199号)精神,同步开展基层医疗能力9项重点建设任务,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6项主要任务,拓展完善服务功能。三、活动目标通过建立符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