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市扶贫办 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自评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一、 省绩效考核与小康社会建设考核指标 (150分 ) 1 小康社会建设 60 农村贫困人口累计脱贫率 ,未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每少完成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省绩效考核扣分的,按扣分权重加倍扣分 。 已完成 60 2 深化改 革 70 按照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7 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邵市办发 20172 号 ,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改革任务,未 完成任务的,按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7
2、年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 已完成 70 3 禁毒工 作 20 做好禁毒宣传工作,未完成宣传工作任务扣 1 分。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发现吸毒人员或出现涉毒事件的每人次扣 1 分,发生涉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每起扣 2 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炒作的,根据情况加扣 5 分,扣完为止。 已完成 20 二、 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150 分 ) 4 扶贫工 作 150 完成驻村帮扶工作任务,按市驻村帮扶工作组考核办法考核计分。 负责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 未完成的,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 被省、市督查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 2 分。 已完成 150 三、 市委市政府
3、重点工作与重点工程 (250 分 ) 5 市委常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20 将议定事项年度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责任单位、考核计分要求等,于会后 10 天内送市绩效办 审定并落实年度考核责任 。 按时报送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年终总结的相关资料及佐证材料,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分办法计分。 已完成 20 2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6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20 将议定事项年度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责任单位、考核计分要求等,于会后 10 天内送市绩效办 审定并落实年度考核责任 。 已完成 20 7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落实 20 根据
4、会议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年终实施考核。 已完成 20 三、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与重点工程 (250 分 ) 8 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50 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奖补“六个一批” 。 全年确保减少贫困人口 19.7662 万, 441 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 抓好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兜底保障动态数据库 。 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完成省下达的重点产业项目任务 。 完成 11422 户 39978 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 按市政办函 20171 号 和 市政办函 201799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年终实施考核 。 已完成
5、 50 9 领导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落实 20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 0.5 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 0.3 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重要信息上报的,每起扣 0.3 分。发生失泄密事件、丢失密级文件的,每起扣 0.2 分;计算机防护终端未按要求未安装的,扣 1 分;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受中保委、省保委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 1 分、 0.5分。信息技术保障服务不到位的,每次扣 0.2 分;未按时推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造成 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0.3 分,受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0.
6、5 分。对中央、省和市重要文件没有按要求及时收办、学习贯彻的每件扣 0.1 分。未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事项的,一次扣 0.5 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已完成 20 3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 (邵市办发电 2016 36 号 )及时回复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信息通知,造成严重影响或延误工作的,每次扣 0.2 分。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按主要领导批示内容年终实施考核 ,未及时落实的,每项次扣 0.5 分 。 1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0 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迎老乡、回家乡创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意见落
7、实相关优惠政策,未落实的,每项次扣 1 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次扣 1 分。 已完成。 10 11 20 非涉密行政审批未在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运行的,每项扣 0.5 分;自建网上办事系统非涉密项目未与全 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的,每项扣 0.3 分。因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每产生一张红牌的扣 0.3 分,每产生一张黄牌的扣 0.1 分。 3、未按要求落实已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每项扣 2 分。违规涉企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索拿卡要、向基层执罚单位
8、变相下达执罚指标、强制企业接受制定中介有偿服务或参加学会协会等行为被曝光或查处的,每起扣 0.5 分。交办、督办案件和投诉件不及时办理的,每件扣 1 分。被省优化办、市优化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 3 分、 2 分。 已完成 20 4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12 10 出现损害发展环境案件被省、市纪委、 省、市优化办 查处的每件扣 2 分;在省优化环境考核中扣分的,按扣分权重加倍扣分。 已完成 10 三、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与重点工程 (250 分 13 招商引 资 10 完成市定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的,按 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计分 。 已完成
9、 10 1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 信用信息报送完成情况。按时按量完成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未完成 的 扣 1 分。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完成情况。严格落实“七天双公示”制度,及时将双公示信息录入至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 未完成 的 每条扣 0.1 分。 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按要求报送一例联合奖惩案例 , 未完成 的 每次扣 0.5 分。 通过国家、省市信用办组织的抽查。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抽查中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 未完成 的 每次扣 1分。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部门信用建设考核评价,在部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 未完成 的 扣 1 分。 按要求参
10、与联合奖惩部门联动。落实省市联合奖惩要求,积极参与市信用主管部门发起的联合奖惩行动 ,未完成 的 每次扣 1 分。 已完成 10 5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15 税收保 障 10 未依法依规征税、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的, 每项 次扣 1 分 。 已完成 10 16 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 10 以邵阳 市城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和内容保障实施方案和邵阳市城区建筑和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提供涉税信息和协税护税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邵阳市城区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已完成 10 17 旅游产业发展 2
11、0 按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工作办法计分 。 已完成 20 18 市级美丽乡村办点示范工作 10 援建单位领导重视 、 工作队员驻村 、 援建资金到位情况 ,每缺一项扣 1 分。 已完成 10 19 软件正版化工作 10 根据责任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工作材料报送情况考核计分,未落实的,每项次扣 0.5 分,检查出现非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的,扣 3 分。 已完成 10 6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四、 部门重点工作 (200 分 ) 20 扶贫资金争取 30 争取 2017年上级投入我市财政扶贫资金达到 7亿元以上,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
12、扣 1 分。 已完成 30 四、 部门重点工作 (200 分 ) 21 扶贫资金监管 30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年内市级扶贫部门干部每发生一起涉及扶贫资金案件扣 1 分。 已完成 30 22 光伏产业扶贫 40 推进光伏扶贫,完成省下达邵阳 281 个贫困村的光伏扶贫项目 。每少完成一个村扣 1 分。 已完成 40 23 金融扶 贫 40 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全年小额信贷发放总额 3 亿元以上,每少完成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已完成 40 24 扶贫培 训 30 完成“雨露计划” 3000 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村干部培训 300 人、扶贫干部培训 500 人。每少完
13、成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已完成 30 25 贫困群众年人均纯收入 30 贫困群众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幅度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已完成 30 7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五、 党的建设与 机关管理 (250 分 ) 26 宣传思想 工作 10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每项扣 0.5 分;举办论坛、讲座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出现导向错误的,扣 1 分。 按要求做好十九大宣传工作 ,未完成 的 扣 1 分。 对重大政策出台不及时解读,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及时发布信息,导致重大负面舆
14、情的,每次扣 1分。 未贯彻落实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每次扣 1 分。 按要求建立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发生不认领、不办理、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每项扣 1 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 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出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每出现一次扣 1 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少一次扣 0.1 分;未按要求完成理论宣讲任务的扣 0.5 分;未按要求 组织参加干部理论考试的扣 0.5 分。 未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扣 1 分。 未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指标的扣 1 分。 已完成 10 五、 党的建设与 机关管理(250
15、分 ) 27 组织建设与队伍建设 25 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全面提升”,按照 2017年度市直行业系统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提供差异化结果 和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折 算计分。 干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含网络培训)的,每起扣 2 分;无故未完成干部调训任务的,每人次扣 0.5 分;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受到市级通报及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 2 分。 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 2 分;特别严重的,扣 4 分。党组(党委)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的,或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性质严重的,每起扣 2 分; 新增“ 三超两乱”问题的,每起扣 1 分;未按要求完成超职数配备干
16、部消化任务的,每起扣 1 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每件(次)已完成 25 8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扣 1 分;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次扣 0.5 分。 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达到党支部应建尽建,做好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1分;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展老年教育,做好老年教育信息库、离退休人员统计报表等填报工作,未按 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1 分;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领导,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要设立离
17、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1 分;围绕“点赞新变化、助力新湖南、喜迎十九大”主题,组织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1 分 。 28 5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事考试出现一般事故每起扣 0.5 分;出现重大事故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 1 分;对发生负面舆情,经核 查属实,处置不当的每起扣 2 分。 已完成 5 29 5 未按要求落实军转安置计划任务,每少接收团职干部 1人扣 1 分;每少接收营及营以下干部(含随调家属) 1人扣 0.5 分。 已完成 5 9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18、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30 5 按 职责分工 落实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战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规划( 2016-2018年),未落实的每项扣 1分。按要求做好党外中层干部配备、落实党外干部 “三权”、发挥特约人员作用等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1分。支持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落实 对口联系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1分。 已完成 5 31 5 机构编制管理。 未按要求落实控编减编方案的扣 1分;未按要求申报和设置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以及办理核编进人手续的,每项扣 0.5 分。 积极推进改革。未按照相关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改革的,每项扣 1分。 已完成 5 五、 党
19、的建设与 机关管理(250 分 ) 32 作风建 设 15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现的重大问 题 ,每起扣 1 分;由市纪委或市直机关工委检查发现的问题 ,交由市直单位查处的案件 ,每起扣 1 分;由市纪委或市直机关工委直接查处的案件 ,每起扣 1.5 分。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 ,效率低下 ,经查实的 , 每起扣 1 分。 市省直单位一把手外出 ,未提前 2 天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备的 ,每人次扣 0.3 分。 出现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 ,每人次扣 0.1分。未
20、经市委市 政府同意 ,市直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党政一把手出席的 ,每起扣 0.2 分;出现未向市委办公室报送请示 ,直接向市委主要领导和不直接分管的常委同志本人发邀请出席活动的 ,每起扣 0.2 分。 市直单位邀请副部级以上领导来邵 ,未提前向市委办公室书面报告的 ,每起扣 0.2 分。 市纪委、市委各工作部门上报市委备案审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有漏报的 ,每件扣0.3 分;有迟报的 ,每件扣 0.1 分;有违反党的路线、已完成 15 10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 称 分值 指标内容与计分方法 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的 ,每件扣 0.5 分。 “四风”陋习、“雁过拔毛”、“
21、四治四提”、“禁赌限牌”、“领导干部亲属吃空饷”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被省委、省纪委或市委、市纪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 1 分;对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 ,被省纪委、市纪委约谈的每次扣 0.5 分 ,被通报的每次扣 1 分 ,被问责的每次扣 2 分;发生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四风”陋习案件 ,被省纪委、市纪委直接查处的 ,每起扣 2 分;未按规定要求处置“互联网 +监督”平台投诉举报问题 ,引起越级上访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起扣 0.5 分。 33 廉政建 设 10 市管干部被市纪委立案查处的,免于处分的,每起案件扣 0.5 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纪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案件扣 1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案件扣 1.5 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每起案件扣 2分。处级及以下干部被市纪委立案查处的,参照以上标准分四个档次扣分,扣分标准按 市 管干部标准的一半执行。同一案件受处分对象有多人的,属同一单位的,只扣一次分,在 不同单位的,分别扣分。在腐败案件中,违纪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发生在多个单位的,根据具体的违纪情形对相关单位相应扣分。在追责案件中,已对追责问题发生单位扣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调到其他单位的,不再对其现单位扣分。 已完成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