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经济适用房地下停车位选位办法实施细则根据院长办公会纪要(重城管院会纪201115号、重城管院会纪20124号)有关决定,结合现阶段我院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地下停车位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积极推进我院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地下停车位有序选位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地下停车位选位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资产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工会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选位工作组,负责本次选位的登记、监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事宜。二、选位时间2012年7月8日下午确定退休教职工车位及退休教职工选定车位;2012年7月9日上午:在职教职工选定车位;三、缴纳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地点:学院财务处租金缴纳时间:2012年7月8日下午2012年7月10日上午12:00前合同签订地点:学院资产处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7月8日下午2012年7月10日上午12:00前四、选位地点工会办公室(学院行政楼205室)五、教职工选位步骤(一)教职工观看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地下停车位分布图纸租赁车位的教职工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