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项目 -海防执勤码头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招 标 人:大连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十月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1 - 2017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项目 -海防执勤码头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孙 波 编 制 人: 孙 波 审 核 人: 王维阳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2 - 目录 邀请函 .- 3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5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 23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41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 附件 1: .- 78 - 附件 2: .- 79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3 - 2017 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项目 -海防执勤码头建设项目投标邀请函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 其 2017 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项目 -海防执勤码头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二、招标内容: 45 米海防执勤码头 1 座、 60 米海防执勤码头 1
3、 座(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 求)。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预算: 962.17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4
4、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信用大连”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11 月 13日起至 2017 年 11月 20 日止每天 8:30 11: 30、 13:00 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 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31 号科技创新大厦 801 室 。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 h
5、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组织机构代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4 - 码证副本 (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
6、标人 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12 月 5 日 13:00 至 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 4)(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7 年 12 月 5日 13: 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12 月 5 日 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九 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
7、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招 标 人: 大连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大连市政府 联系电话: 0411-83614969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0411 88156193 传 真: 0411 88156193(自动)电子邮箱: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31号科技创新大厦 801 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人姓名:孙波 联系电话: 0411-88156193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5 - 第一章 投标人须
8、知及前附表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边海防基础设施项目 -海防执勤码头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3 资金来 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 962.17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 18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 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的一种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9、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返还,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4日 16 点 30 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 721101018280005468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 都有页
10、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 1 套正本, 7 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 2017 年 12 月 5日 13:00 至 13:30),到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 4) 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 13: 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7 年 12月 5 日 13: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九 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 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
11、0 元 /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 年 11 月 13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止 每天 8:30 11:30、 13:00 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 0411 88156193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31 号科技创新大厦 801 室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 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
12、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7 -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信用大连”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供货要求: (一 ) 项目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 (二)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13 报价方式: 招标人指定码头完
13、税价 。 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起锚并拖运到指定地点的费用、海防执勤码头的生产、 建造、装修、装机、下水、试验、完工、运输、保险、趸船抛锚就位、船舶检验等等配套货物现场安装、调试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该报价将被认为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一切货物和服务需全部费用,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8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 ( 1)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
14、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45米海防执勤码头 1座、 60 米海防执勤码头 1座(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3)项目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 ( 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30%)的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项目建 造完毕 拖至指定位置 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百分之六十五( 65%) 给中标人,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 5%) 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 源: 财政性资金。 (二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 2017 年 12月 4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信用大连”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
16、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HCG2017-0915 - 9 - 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7、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 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 受政
18、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