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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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7 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 补助 项目 申报公告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 2017 9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平政发 2017 98 号)等文件 精神 , 现 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平湖市 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 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项目 1. 新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补助 2. 新引进科技信息企业地方贡献奖励 3. 服务外包企业获得认证奖励 4. 新注册独山港物流企业地方贡献奖励 5. 独山港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补助 6. 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 7. A 级物流企业奖励 8.

2、新注册创业投资企业奖励 9.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贡献奖励 10.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投资者税收贡献奖励 11. 新建或改造提升行业性电商平台补助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12. 区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补助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13. 农村电商创业基地项目补助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14. 电子商务相关荣誉奖励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 15. 电子商务培训机构补助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16. 会展经济项目补助 17. 投资建设旅游景区、饭店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18. 旅游景区获荣誉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19. 旅游饭店获荣誉奖励

3、(由 旅游 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20. 旅行社获荣誉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1. 参加旅游展示展销会补助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2. 举办旅游节庆活动补助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3. 旅行社年地接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4. 新开办民宿补助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5. 旅游商品开发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6. 旅游商品包装设计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7. 旅游商品经营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8. 技能比武奖励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29. 导游证奖励 (由 旅游 局负

4、责落实并初审) 30. “智慧旅游”投资补助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31. 旅 游厕所标准化建设补助 (由 旅游 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32. 民营资本和市外资本投资健康产业补助 33. 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奖励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34. 注册销售公司税收贡献奖励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35. 新兴服务业税收贡献奖励 36. 服务业企业年度地方贡献奖励 37. 专业市场汇总限额以上营业额奖励 3 38. 服务业企业品牌创建奖励(名牌产品、市长质量奖) (由质监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39. 服务业企业品牌创建奖励(商标类) (由 市场监管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0. 服务业企

5、业品牌创建奖励(老字号类)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并初审) 41. 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补助 (由 质监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 42. 服务业企业首次列入规上(限上)奖励 43. 物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4. 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5. 物业企业年度考核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6. 建筑业企业资质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7. 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8. 建筑业质量奖、“标化工地”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9. 建筑业专利奖励 (

6、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50. 建筑业创国家级、省级工法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51.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 落实并初审) 52. 建筑业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 (由 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并初审) 4 53. 楼宇引入专业招商机构补助 54. 楼宇运营管理入驻率奖励 55. 第三方机构收购商务楼宇补助 56. 新租用重点楼宇发展鼓励类业态房租补贴 57. 入驻楼宇总部企业地方贡献奖励 58. 引进高端总部企业招商奖励 59. 市外企业入驻重点楼宇地方贡献奖励 60. 引进著名商贸流通企业招商奖励 61. 引进院线前十、餐饮前百强企业招商

7、奖励 62. 嘉兴市特色楼宇奖励 63. 楼宇引进相关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奖励 64. 鼓励类业态入驻楼宇企业人才聘用补助 65. 单幢楼宇税收总额及排名奖励 66. 楼宇业主委托物管企业提供服务奖励 67. 嘉兴市品质商务楼宇(认定)”及(创建)奖励 68. 实现“五进楼宇”建设投资补助 69. 服务业企业一企一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平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http:/218.75.61.29:78/WebHall/WebIndex.aspx )进行申报。 请根据网上的申报说明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所有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都需电子稿同步上传在网上申

8、报系统中(申报 表请提交word文档及盖章 PDF 或图片格式文档,真实性承诺请提交盖章 PDF或图片格式文档)。 网上申报成功后,请 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提交5 镇街道 、开发区 或 行业 主管部门 ,由初审部门在初审通过的项目的纸质申报表上 盖章, 再连同其他纸质资料一并 提交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服务业管理科 进行实质性 审核 , 联系人:唐寅;电话:85060508; 短号: 692198。 2、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2017 年 3 月 26 日起至 4 月 20 日截止,逾期系统将关闭。纸质材料请在 4 月 20 日前报送至 初审主管部门(未注明初审主管部门的由各企业所属的镇、街

9、 道、开发区服务业科室初审) 。 除 能证明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在应当申报的年度申报,且经初审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同意的 ,原则上延期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鉴于目前专项资金的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在完成初审后,所有项目将集中开展联审,为明确申报节点,保证联审工作开展,在网上申报通道关闭后申请补报的,除因特殊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申报,经提交情况说明并经 初审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 同意的,针对延时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 3、其他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0573-85620862。 附件: 2017 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平湖市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2018 年 3 月 26 日 6 2017 年度

10、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需盖章) 企业代码 所属乡镇 法人代表 法人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金额(万元) 对应 政策条款 2017年度 纳税情况 (单位:元) 增值税 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其他(请列明具体税种) * 纳税情况请根据国税及地税的年度完税凭证完整填写,用于计算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明确申报 健康服务、品牌创建、企业参展的补助项目、补助给个人的项目以及申报主体为市外企业的项目可不填写 。 ) * 一企一策项目请根据申报项目对应的时间段提供该段时间相应的纳税数据。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填写包含项目总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的项目基本情况、其他项目填写与申报资金政策对应的项目内容,填写不下请另附页): 镇街道、开发区 (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 审核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 审核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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