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度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 指南 根据丰台区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特制定 2017 年度 丰台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 本 指南按照 北京市 丰台区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丰政 发 2011 46号) 及 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等相关政策文件 编制 。 2017年指南主要包括 五 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 方式及 标准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要求。 本指南所指
2、 乡镇楼宇 为 产权主体为 乡镇、村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平方米的楼宇、产业聚集区、厂房、大院等 。 二、 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 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专精特新”企业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项目,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公共服务 平台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项目, 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项目、信息化提升项目和 区 重点扶持的 其他项目 。 2017 年度丰台区中小企业 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示范基地项目 2 1.示范基地 创建 项目 申报主体 须按 照示范基地 (详见 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 的 认
3、定条件 编制三年创建方案,由所在 街 乡镇 统筹审核推荐,经区经信委 评审通过后予以支持。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 为改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建设; 二是 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 2.示范基地 结构调整 项目 鼓励“筑巢引凤” 、 “腾笼换鸟”,积极引入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逐户逐楼逐年地 推进结构调整,每新引进一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的 科技类 (轨道交通、军民融合、安全应急、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节能环 保等) 、金融类(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融资租赁、股权私募、创业投资等) 、互联网 +类 (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4、现代科技服务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创新等) 、文创类 (数字出版、现代传媒、设计服务、动漫影视等) 或新引入和培育一家“专精特新” 企业 (详见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 ) , 给予楼宇经营主体相应奖励。 3.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创建示范基地 经认定后 , 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二)服务平台 建设 项目 鼓励 楼宇建设服务平台 (详见 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 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 ,经区经信委认定后对其 建3 设 项目予以支持。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 公共服务场地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 二是 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三)“助保贷”融资项
5、目 支持符合丰台区产业定位的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项目 ,给予贴息补助 。 (四) 企业 信息化提升项目 支持 符合丰台区产业定位的中小 企业 信息化提升项目 , 包括研发、设计、生产、产品、服务、营销、管理信息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五 )区 重点扶持的 其他 项目 三、支持 方式及 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财政资金拨款补助的方式。 ( 二)示范基地项目支持标准 1.示范基地 创建 项目 : 公 共空间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建设按 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 30%给予补助 ;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按 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 50%给予补助 。 乡镇楼宇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200
6、万元 ,社会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 2.示范基地 结构调整项目: 每新引进一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的 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 +类 、 文创类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 5 万元,每年单个楼宇合计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每认定一家“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再给予楼宇 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 5 万元。 乡镇楼宇 最高奖励 额度不4 超过 200 万元,社会楼宇 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3.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新认定的 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三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标准 公共服务设备购置支出及服务场
7、地的建设支出 按 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 30%给予补助 ;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按 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 50%给予补助 。 乡镇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社会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助保贷”融资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中小企业通过“助保贷”产品实际获得资金额的 2%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 企业 信息化提升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当期 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 30%给予 补助,最高补助额度 不超过 200 万元。 ( 六 )区 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支持标准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 须依法 开展正常生产
8、 经营 活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注册纳税在本区,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符合本区产业导向 。 同一年度 已获得 丰台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企业或 项目 , 原则上不予支持。 企业前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一) 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 示范基地 创建 项目 ,应符合以下条件 : ( 1) 项目相关 手续合法合规; 5 ( 2) 承诺按照示范基地标准建设; ( 3) 需经项目建设地所在 街 乡镇初审并推荐; ( 4)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 ( 5) 申报企业在项目总投资完 成 50%(含)以上后, 方可进
9、行项目申报。 2.申报示范基地 结构调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 1) 入驻企业应属于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 +类、 文创类范围, 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并实现属地纳税 , 有自 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 30%以上; ( 2) 入驻“专精 特新”企业需经区经信委认定 ; ( 3) 入驻企业需与楼宇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其注册地位于楼宇内。 3.申报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创建示范基地 符合认定条件并经区经信委认定。 (二 )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 1) 服务平台需经区经信委认定; ( 2) 项目相关 手续合法合规; ( 3) 项目总投资不低
10、于 200 万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 ( 4) 申报企业在项目总投资完成 50%(含)以上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助保贷”融资项目申报条件 ( 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 2)与银行签订正式合同,且资金已实际到位 ; 6 ( 3) 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将本息 还清之后 凭贷款银行开具的 贷款还款凭证 申请贴息 。 (四) 企业 信息化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 1) 申报企业在 2015 年底前在本区或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2)项目总投资 不低于 300万元, 建 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3年; ( 3) 申报企业在项目 总 投资完成 50%(含)以上后,方可进行项
11、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 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材料 1.申报 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应报送以下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 相关的建设手续(或政府会议纪要 、消防验收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 3) 房产证书(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 ( 4) 示范基地 创建 方案 ; ( 5) 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 1) ; ( 6) 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工程项目支出需提供工程报量及付款依据 )、 发票 及 相关合同 及工程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单 ; ( 7) 项目承诺书(附件 2); ( 8)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示范基地
12、 结构调整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7 件; ( 2) 相关的建设手续(或政府会议纪要、消防验收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 3) 房产证 书(或 乡镇政府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 ) ; ( 4) 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 5) 入驻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 +类、文创类企业名录(附 3); ( 6) 入驻“专精特新”企业名录(见附件 4); ( 7) 入驻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 +类、文创类、“专精特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及“专精特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 8) 入驻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 +类、文创类、“专精特新”企业与楼宇
13、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9) 项目承诺书(附件 2); ( 10)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应报送以下材料: ( 1) 营业 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 示范基地认定证书; ( 3)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 服务平台认定证书; ( 3) 项目相关建设手续; 8 ( 4)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5) ; ( 5) 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 1); ( 6) 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工程项目支出需提供工程报量及付款依据 )、发票及相关
14、合同及工程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单; ( 7) 项目承诺书(附件 2); ( 8)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助保贷”融资项目申报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复印件 ; ( 3) 资金到账证明 (如银行出具的 收款通知、收款回单、银行对账单等 )复印件 ; ( 4) 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 (四) 企业 信息化提升项目申报 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 项目申请 报告 (附件 5) ; ( 3)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 1); ( 4) 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工程项目支出需
15、提供工程报量及付款依据 )、发票及相关合同及工程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单; ( 5) 项目承诺书(附件 2); ( 6)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项目支出明细表 9 2.项目承诺书 3.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 +类、文创类企业名录 4.“专精特新”企业名录 5.项目申请 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10 附件 1: 项目支出明细表 申报机构(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支出类别 支出项目名称及数量 支出金额(万元) 支出涉及的凭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说明: 1、“支出类别”填列 建筑工程费用(列场地建设 、改造及水、电、气、信息化等公用工程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列设备名称及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列招标、监理等费)等。 2、“支出明细”列具体建设项目、设备明细、费用明细等; 3、归入信息化建设及改造的投资需在备注中说明; 4、如有需要可增加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