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岭市铁路新区光明河拓宽疏浚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0681323 招标代理机构: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海平 联系电话: 86233313 日 期:二 O 一八 年 八 月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合同 (九)其 它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份 协议书 第 三 部份
2、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预算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温岭市铁路新区光明河拓宽疏浚工程 建设地点: 温岭市铁路新区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预算造 价: 614742 元 发包价: 565563 元(下浮率 -8%) 质量标准:合格 2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 河道拓宽疏浚工程 3 2.3 工期要求: 30 天 4 3.1 资金来源 :自筹 5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
3、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6 4.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 7 13.3 有效投标报价:按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承诺投标报价 8 14.1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 9 15.2 投标保证金 数额为: 贰 万 元整 (现金) 10 16.1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 壹 份 11 17.3 投标文件递交至: 温岭市铁路新区管委会 地点:温岭市万昌中路 1201 号 铁路新区管委会 5 楼会议室 12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 8 月 14 日 上
4、 午 9: 30 整 13 21.1 开标时间: 2018年 8 月 14 日 上 午 9: 30 整 地点: 温岭市万昌中路 1201 号 铁路新区管委会 5 楼会议室 14 22 评标办法 15 28.1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金额: 叁万 元整 3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 : 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 1.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 对光明河桥伍村段桩号 光 明河 1+775光明河 2+135 进行拓宽疏浚,拓宽疏浚长度 360 米。 详预算书。 1.2 本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 公开招标 确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
5、期及承包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 河道拓宽疏浚工程 。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5 项的要求。 4.2 投标人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6 项的要求。 4.3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施工
6、招标公告。 4.4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格投 标人的产生 5.1 经资格审 查 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2 投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必须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 查 文件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投标费用 6.1
7、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 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 320 元。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中标价的 0.5%)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预算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本须知 7.1 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 8、 9 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
8、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4 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 温岭市 万昌中路 1333 号创业大厦 1 幢
9、 1202 室或传真至0576-86088275。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 提交 投 文件 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 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
10、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0.1 本工程计价依据: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
11、工程预算定额( 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 定额( 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 设计概( 预 )编制规定 ( 2010)、浙建站定【 2016】 54 号、建建发【 2016】 144 号 ) 及有关规定。 10.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 综合单价法 计价。 10.3 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人工预算价限价 48.76 元 /工日。本工程人工按 69.6 元 /工 日包干,柴油除税价 6.93 元 /Kg。 10.4 进入直接工程费的材料预算价限价:水泥 300 元 /吨,柴油 3000 元 /T,外购砂、碎石等 60 元 /立方米。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
12、应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计算。 10.5 工程取费类别:按水利工程计取。其中:措施费: 4.5%;间接费: 11.8%(土石)、10.8%(混凝土)、 11.3%(基础)、 7.56%(钢筋);利润: 5%;税金: 10%。 10.6 本工程土方弃土外运至滨海区域,运距按 35 公里包干计算,中标人自行落实堆放场地,并 承担费用,该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10.7 本工程机械清理树木杂草等费用按 3 个机械台班,每台班 2000 元(除税价)包干计算,结算时不再调整。 10.8 其余详见预算书。 10.9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 10.10 本工程发包
13、价为 565563 元,下浮率为 -8%。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 文为准。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12.2 商务标由投标承诺书 、投标报价计算书及 拟派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三 部分组成。提供拟派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至少包括 项目负责人(项
14、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 12.3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 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3.3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 明标暗投
15、 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总价及发包价,由投标单位按发包价填写工期、质量承诺等。 13.4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6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 法定节假日 等停工因素。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
16、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 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 没收 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携带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15.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17、金将在投标结束后 当 场退还 。 15.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 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 合同履约保证金。 15.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5.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定标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15.4.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的; 15.4.3 投标人在投标至合同签订期间内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6 16.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投标文件商 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 应 加盖
18、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 、询标 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三)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询标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 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 16.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 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
19、的密封与递交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 “商务标 ”,并标明 “ 工程名称 ” 和 “ 投标人名称 ” 。 17.2 密封 袋封口接缝 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 17.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并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7.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和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 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 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
20、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8.1 条 规定
21、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 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根据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
22、止之前 ,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 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 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等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 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7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21.2 开标程序 21.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 21.2.2 本工程先 核查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1.2.3
23、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并宣布 预算价、发包价 。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1.3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1.6 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1.6.1 商务标的投标承诺书未按本须知第 16.2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
24、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1.6.2 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 “投标授权委托书 ”原件的 ; 21.6.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 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或投标承诺书中报价大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1.6.4投标文件 修改处 未按本须知第 16.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1.6.5 投标人的工期超出前附表中第 3 项规定的; 21.6.6 投标人擅自调整招标人设定的发包价的; 21.6.7 投标人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 21.6.8 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25、七 )、评 标 22.评标办法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2.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2.2 评标委员会先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21.6 条款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有废标情形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2.3 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22.3.1 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抽签; 22.3.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及方法 22.3.2.1
26、按提交投标文件的 顺序,由每个通过资格标及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并确认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2.3.2.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二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8 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2.4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公示后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27、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5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22.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
28、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 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
29、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符合性 25.1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八 )、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27.1 招标人根据 评标 结果, 对推荐的中标人实行公示。 27.2 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27.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履约担保 28.1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
30、15 项所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8.2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无息 退还。 28.3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29.合同的签订 9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 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 签订 施工合同。 29.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带合同履约保证金准时到场签约。 29.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29.4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31、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 )、其 它 30.其它须知 30.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0.2 本 招标文件 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 30.3 本 招标文件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年 5 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F-2005-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 (发包人 )与中标人 (承包人 )根据投标文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