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3 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2012、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和新型职业农民 ,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称 “阳光工程 ”)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着力加强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 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篮子”、“病虫害
2、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农业项目资源,通过规范实施、有效管理和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培训任务、对象及内容 2013 年阳光工程全国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 316 万人,继续按照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层次组织实施,各层次分别培训 203.54 万人、 107.97 万人- 2 - 和 4.49 万 人(各省分配任务见附件 1)。今年阳光工程突出为产业发展服务,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加强与 农业项目对接,按照有关
3、 农业项目 实施方向、重点区域和产业布局规划确定培训对象和分解培训任务。 (一)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1.培训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 根据 2012年国家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分布,每个示范片培训骨干农民 100 人。 2.培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 根据全国蔬菜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确定的 580 个蔬菜生产重点县,每县培训骨干农民 500 人。 3.培训肉牛、肉羊、奶牛、生猪 生产大县骨干农牧民。 根据全国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 2008-2015年),从列入规划的重点县中选择 50%的 县,每县培训骨干农牧民 200 人。 4.培
4、训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 根据 2010 年主要渔业统计指标,从本省年产 1万吨以上水产品的渔业大县中选择 50%的 县,每县培训骨干渔民 200 人。 (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专业合作社骨干 社员 。 各省从 2012 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机除外)中选择 50%的 合作社,为每社培训骨干社员 50 名;按照国家级示范社数量,选择等量的省重点专业 合作社(农机除外),为每社培训骨干- 3 - 社员 30名。 2.培训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 根据 2011 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 各省 从本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中选择 10%重点社,为每社培
5、训农机手 20人;按照当地公布的购机补贴目录,以当地重点农机具为主,培训 2011-2012 年新购机农民, 数量 不低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人员;按照农业部 2011 年公布的全国第一批 500 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组织名单,为每个合作组织培训植保员 30人。 3.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开展农民培训。 农业部 2013 年起在全 国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选择 1000 个“美丽乡村”进行创建试点工作。各省要结合“美丽乡村”试点要求开展农民培训,每村不少于 50 人。 江苏、浙江、内蒙古可 根据中央财政 下达 补助资金数量适当调减上述第 1、 2 项 的培训 任务 数 量 。
6、(三)农业创业培训 1.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开展培训。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参照创业培训模式,对遴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每个试点县培训 200 人, 要避免与其他培训层次重复。 2.培训合作社 负责 人。 对照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中 第 1 项 选择确定的国家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省级专业合作重点社,每社培训经纪人等 负责 人 1 人。 - 4 - 3.培训农村创业青年。 落实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提高青年农民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服务等领域的创业就业能力,全国培训 2 万人。 其余培训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
7、各省)综合考虑地方产业特色 、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因素合理安排 , 适当考虑沿海转产 渔民、土地纠纷 调解仲裁员等群体培训需求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 2。 (四)培训内容 农业部从今年开始,结合培训对象和从业岗位分批发布和修订农 民 培训规范 , 明确适用对象和培训目标,对培训内容、技能要求、学时分配、培训实施与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各省应根据培训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尚未发布培训规范的从业岗位,先由各省制定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 2
8、次,按人均 150 元标准进行测算;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4天,按人均 600 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创业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14 天,按人均 3000 元标准进行测算 。 各地应根据区 域差异或培训的实际成本,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 四、组织实施 - 5 - (一)培训任务下达 农业部、财政部综合全国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 农业项目 安排、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及 各地 申报任务需求等情况下达培训任务 。 各省要根据 前期 需求调研 、各层次任务规模、各县申报需求、去年 实施情况 和 今年农业产 业发展重点 ,尽快将培训任务 分解下达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再由县级农
9、业主管部门及时 下达培训机构。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可由各省直接下达培训机构。 各省 农业主管 部门要 加强与产业部门沟通协调,会同有关 农业项目 、农业 生产、 经营管理、资源环境 、 生态能源及农 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高 培训 的 针对性和 实效 性,用高质量培训服务产业发展 。 各省 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 负责 编制本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连同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见附件 3) ,于 5 月 31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培训机构确定 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 机构应具备以下 基本 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公办机构(农民
10、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且近 5 年无不良记录 ; 2.具备较强的 农民 组织能力和 农民 培训经验; 3.具备 稳定的培训 教师 队伍和相应 的教学实训条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 - 6 -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每个项目实施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 3 家,培训任务要向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 倾斜 。 在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承担 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创业培训任
11、务的机构由省 级 农业主管部门 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确定,承担 其他 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 可 由省 级 农业主管部门 确定,其余 培训机构 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各省 农业主管部门 要对所有的 培训机构进行备 案 管理 。 各地要充分发挥 各级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 和 农机校 的作用 , 加强 培训 资源整合, 按产业需求科学编制培训规范,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系统培训,择优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 园 区 和农业科 技示范基地 作 为实训基地。 (三)培训工作开展 1.制 定 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
12、达的培训任务类别、 对象 和数量, 科学论证、 精心 制定 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 组织 实施 , 严格按照计 划 落实培训人数、培训时间 和 培训内容。 2.师资 队伍建设 。 各培训机构 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阳光工程培训师资库,遴选熟悉“三 农 ”、 具有 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 ,特别要吸收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 农技人- 7 - 员 进入 培训师资 库 。 根据各培训班的对象和内容,从师资库中挑选适合 的专家 授课 。 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各地培训师资库进行年审,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补充优秀师资,确保教师水平。 3.编发培训教
13、材。 加强培训教材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 和培训规范 ,采取 全国、 省、县统分结合 方式组 织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 。各地要 免费 将培训教材 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 农业 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4.实施班级管理。 对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 ,培训机构 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 引导 学员 加强 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要组织各培训班 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见附件 4) 。 5.组织 培训 考核。 农业 职业技能培训和
14、农业创业培训, 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 鼓励有 条件的 地区开展 现场技能 操作 测试。 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协调,鼓励受训农民 自愿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 增强执业就业能力 。 6.项目管理和验收。 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 专 人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 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 请 学员进行监督 ;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 8 - 查学员 培训情况 等方式逐班次 开展 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 (见附件 5) 。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7.建立培训
15、档案。 各地 要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完善 档案 管理制度 ,督促 培训机构 按 班次建立真实、完整 、 规范的培训档案 (见附件 6)。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 切实 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 今年工作思路和 要 求 , 将有关 农业项目 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吸收到 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中 ,明确部门职责, 逐级落实责任。 鼓励各省 加大资金配套力度, 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 。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 农业 主管部门 要 公开 培训 信息,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县 级 农业主管部门 要在政府或 部门官方网站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培训对象 、 培训
16、任务、 培训 时间、补贴标准 和 联系电话等,鼓励通过 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 多渠道 公布 。 (三) 加强监督检查 。 省 级 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阳光工程监督检查。 要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等 方式 加 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培训,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阳光工程监管系统 录入培训信息。 对 不按计划开展 培训、管理不力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 核减 其培训任务 , 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承担项目的资格 ,向社会公示 ,- 9 - 并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要 主动 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检查验收, 坚决 查处 违规 行为, 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部、财政部 将不
17、定期 组织 开展 阳光工程抽查 检查工作 。 农业部将根据 各地 培训任务完成 进度 、 项目 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培训 效果 等情况,对各省 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考核 , 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经费使用。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 对农民 开展 免费 培训的相关支出。各省 级 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制定 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开支 科目 和报账程序。 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农业创业培训的 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 7-1)和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等 材 料; 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 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
18、计划 、 教材讲义 、 阳光 工程培训台账(附件 7-2)和培训现场照片。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 , 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 (五)强化业务培训。 农业部将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对各省管理人员和师资进行培训。各地要及时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进行 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 ; 积极开展师资培训, 提升农民培训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 项目管理 水平。 (六) 加强 信息报送 和宣传 。 各省要加强阳光工程监管系统的管理。每月 10 日前,完成对各地录入培训信息的审核工- 10 - 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 7 月 31日前 报送 上半年 工作总结; 11 月 30日前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 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 对 阳光工程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和先进典型 的 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阳光工程 并积极参加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