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3 年 盐城 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 绩效管理 职能工作 目标制定与考 评 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 盐 发 2013 8 号) 、 关于 印发 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 综合先进奖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 办 发 2013 46号 )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特制定2013 年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 绩效管理 职 能工作 目标制定与考核工作规则如下: 一、目标制定 (一)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 职能 工作 二级指标(以下简称“ 目标 ”) ,主要是指 被 考 评部门(单位) 结合本部 门(单位)工作职能和主要
2、任务,制定 5-6 项职能工作核心考评指标,并细化 成 相应的质量要求、 时序进度、量化分值等具体考评要素与标准 ,作为履行 部门(单位) 职责、绩效管理 考评 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 ( 二 ) 职能 工作目标的制定依据 各 部门(单位) 职能 工作目标制定 依据和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 部门 (单位)工作 职能 和 职责 。党政 机关部门(单位) 、 事业单位 主要根据 “三定 ”方案所明确的 主要职能 ,将今年所对应的主要工作任务作为 2 本 部门(单位) 职能 工作目标 ;企业 单位 主要根据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和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 ,将今年 所对应的主要工作任务作
3、为本 部门(单位) 职能 工作目标 。二是 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指 “盐办【 2013】 4 号”关于印发 2013 年市直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所附的计 96 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到 66 个 部门(单位) ,请各家对号入座,作为本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三是 市委、市政府或省条线 部门所明确的相关重点工作,包括 与市委、市政府或省条线 部门所 签订目标责任状(责任书)所对应的相关重点工作, 作为本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 ( 三 ) 职能 工作目标制定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 突出重点 。对照 职能工作目标制定的 依据 ,对职能 工作目标 进行排定,并确定合理的权
4、重和考评分值。如果职能工作目标内容和条目太多,必须进行梳理、提炼和整合,既要考虑履行职责的全面性,又要突出相关核心指标的重点性。二要 科学 合理 。 围绕核心职能的履行,分解 职能工作 任务, 所制定的目标 高低适度、权重科学 、 质量 保证 。 三要 简便易行 。 将 职能工作目标 分解到每个季度,按照时间节点,细化量化,简洁 实用 , 好比较、易操作、 可 考 评 。 (四) 职能 工作目标 的制定 , 按如下程序进行 。 1、 部署 。市 监察局印 发通知, 对各 部门(单位)年度 职能 工作目标制定的内容要求、条目数量、格式规范、报送 时间等 要素进行明确与规 3 范 。 2、 制定
5、。 被 考评 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 工作 职能 和 社会责任, 结合 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 细化 职能 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并合理划分 相应权重 。 3、 报送 。填写 本部门(单位)年度 职能 工作目标计划书,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加盖单位公章 后 ,打印 一式七份, 书面 报送 给 市 监察局 。4、 审核。 市 监察局将 组织有关 方面的领导和 专家 组成审核组,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 职能 工作目标进行审核 和沟通 。 5、 确认 。 审核过程中, 市 监察局将 向各部门(单位) 及时 反馈 修改 意见 和建议,由 各部门 (单位)进行 修改 和完善后,审核
6、组予以确认 。 职能 工作目标一旦确定一般不予更改。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确 实 需要变更的, 必 须由部门(单位) 书面 申请 、陈明理由 ,报市 审核组 审定 后再予调整 。 6、 公示。 各部门(单位)年度 职能 工作目标 经确认后, 市 监察局 将 在市相关网站上 予以公示,作为部门(单位)年度绩效管理 考评 的依据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目标 审核 ( 五 )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 盐 发 2013 8号) 、 关于 印发 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 综合先进奖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 办 发 2013 46 号 ) 等文件规定, 市监察局组织有关领
7、导、专家组成审核组 , 对各部 4 门(单位) 报送的 年度 职能 工作目标进行审核 。 ( 六 ) 职能 工作 目标 的 审核 , 由 市 审核组 依据 审核 标准 ( 详见 附 件) , 逐个部门(单位)、逐项目标 进行 审核确认 。同时 ,对 各部门(单位) 制定目标的 工作情况 按百分制 进行评价打分 ,其 结果按 20%计入部门(单位) 年度职能工作 考评 总分 。 三、目标考 评 ( 七 ) 职能工作 目标 每 季度 进行 一次 考评 ,于 每 季度 的前15 天内组织实施对 上一 季度的考评 。 具体由市 监察局 统一 组织,对各部门(单位)上 报 材料进行审核 、考评 打分 。
8、 ( 八 ) 职能工作 目标 的考评, 按如下程序 进行:( 1)部门自评。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总结季度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度 职能工作 目标, 对照时序进度等考评要素 , 对 各项任务完成 情况及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 完成自查自评 , 并 按要求填 报 季度 职能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同时报送 相关 的 工作 情况 佐证材料 。 ( 2)考评 打分 。 市监察局 组织 考评组,对照考评要素与标准,分别对被考评 部门(单位) 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评 打分 。 ( 3)督查督办。 针对职能工作审核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市监察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 被考评 部门(单位) ,并适时地组织督
9、促检查 ,采取现场查验、登门督办、 发 放“整改 通知 书 ”、通报绩效指标完成数据、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专报绩效 评估分析报告,以及绩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进职能工作落实。 5 ( 九 ) 被考评部门(单位)按季 报送 足以 反映 工作完成 情况的 相关 材料, 包括书面汇报、 领导讲话、 文件制度、会议(活动)图片、情况通报等, 做到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对 材料缺失 或 文不对题 ,甚至 弄虚作假 等情况 , 考评组 将 对其作相应的 扣分 处理 。 (十)对各季度考评中未完成的工作目标 任务 ,除于当季度考评中按实扣分外,市 监察局 还将 适时发出督办通知,并对工作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未予整改落实 或 目标任务 未完成的,将 于年终对部门(单位) 考评时 进行 相应 扣分。 四、其他事项 (十 一 )本规则由 市监察局 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