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7 年江 西 省博士硕士学位 授权审核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印发的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 关于开展 2017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 2017 年 江 西 省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特 制定本方案。 一、 审核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 和国家 的教育方针, 围绕国家 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 社会发展 ,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以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激发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 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学位授权审核。 (一)服务需求,优化结构。 紧密围 绕国家 和我省发展战略 ,结合
2、江 西 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优化学科结构为重点,突出按需授权,优先新增 服务 国家和我省 重大战略 ,以 及江 西 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空白领域 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 。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 (二) 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 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审核, 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 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做到 坚持 标准 ,保证质量。 同时,加大各环节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三 ) 统筹引导,平稳推进。 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学位审核工作
3、的要求,结合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 对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立足我省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布局情况, 研究制订 江西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和 2017 年江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 鼓励所有符合 新增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 基本条件的高校申报新增 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支持在国家层面 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校作为“按需推荐高校” ( 注: 按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要求 , 没有 高校 符合 新增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 申请基本条件 的省份 , 可按 博士硕士学位授 权审核办法第七 条第二款规定,按需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 1 所,此类申请高校
4、简称“按需推荐高校”) 推荐到教育部。 鼓励申报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有发展潜力、有利于优化结构、符合本单位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限制 申报 现有授权点较多、研究生 培养规模 偏 大 、社会需求饱和、 就业率较低的一级学科3 或专业学位类别 。 做到 精心组织, 统筹兼顾,稳步实施,确保学位授权 审核 工作 高效 有序 。 二、 审核 工作 要求 我省 2017 年 博士硕士 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审核 和 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 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 审核 ( 自主审核单位 的申请基本条件很高,我省没有高校
5、能达到) 。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负责 接收申请和资格审查,做好 新增博士 学位 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等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学位授权申请,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根据关于开展 2017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审核工作的通知 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办的政策解读,除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外,凡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中 明确了执行西部 大开发 政策的地区 所在 高校 , 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
6、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 20%。 参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是求是、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4 予 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反纪律的个人要追究 责任,保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要求 1. 申请范围 新增博 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只在普通 高校 范围内进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如没有 高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江西省学位委
7、员会 将按规定,按需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 1 所(即 “按需推荐高校”)。 2. 评议程序及方式 ( 1)学校申请 申请高校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组织填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 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获 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需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5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高校向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材料,同时准备其他支撑材料,以备核
8、查。 ( 2)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对 申请 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 后,将 申请材料( 包括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等 )在江西 教育网( http:/ 10 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对 申请 高校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 普通 高校名单。 ( 3)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组织评议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高校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获 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评审组成员从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委员、博
9、士学位授权高校 负责同志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聘请,人数不少于 15 人。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召开会议,根据专家对单位和相关申请学位点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 优推荐,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江西 教育网6 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 4)其他要求 通过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 普通 高校,必须有 一个以上 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同时通过相应级别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 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0、审核一并进行。 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应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1. 申请范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 请基本条件。 高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应申请新增
11、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7 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别院校申请,申请单位在向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前,须经公安部同意。 2. 评议程序及方式 ( 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 2017 年江西 省新增博士硕士 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组织填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 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在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公示期满
12、无异议后, 学位授予单位向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材料,同时准备其他支撑材料,以备核查。 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 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 2)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 江西 省学 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材料进行形式8 审查 后,将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材料在 江西 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开 10 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 3)
13、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组织评议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获 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根据申请学位授权点类型,专家评审组 由 一定数量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组成 , 每个评审组成员不少于 9 人。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 江西 教育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4)其他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
14、学术骨干不能重复 , 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各单位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9 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 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 27、 28 条之规定,本次学位授权审核暂不执行,从下次审核开始实施。 三、 时间安排 (一) 2017 年 5 月 下旬 召开 江西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第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西省 2017 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 申报指南 和本方案; 5 月底 发布 关于开展 2017 年 江西 省博士硕士 学位 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 (二)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各 申请单位完成内部 申报评审及结果公示工作,并将 单位正式行文、相关 申报材料、授权 审核工作总结报告报 省学位委员会 办公室。 (三)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 江西 省学位委员会 完成全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