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管理规定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以下情况:(一) 因公临时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地区(注:不含台湾地区)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小于90天)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二) 纳入校际交流计划或者学院交流计划的我校在籍学生。(三) 我校因公赴台湾地区出访的在籍全日制学生。二、审批程序(一) 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出访者,审批程序如下:1、根据各学院的派出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正职领导或外事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其他有关部、处会签。2、本科生出国(境)材料需报学生处和教务处会签;研究生及博士后出国(境)材料需报研究生院会签;出访费用涉及我校经费需报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和财务处会签。3、所有因公短期出访学生的出国(境)材料须保密处审签意见。4、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