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717038 上传时间:2020-04-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修改说明1.第四条修改为:市和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2. 删除第八条 3.第十条修改为: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等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