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71761 上传时间:2018-10-1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8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17年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017年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017年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017年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2017 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南府规 2016 3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府规 2016 28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自身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2017 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指南有关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 育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

2、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扶持内容 (一) 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和家庭农场 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 (二)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 (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 (四)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整理、储存、运输和保鲜; (五)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2 品、有机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六)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 三、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

3、)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重点扶持贫困村(含 2016年脱贫、 2017年预脱贫)的农民合作 社 , 贫困村项目数占总项目数比例不低于 50%。 2在 2015年 12 月 31 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属贫困村内的农民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可适当放宽。 3在工商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 30 人及以上,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出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 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 5财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帐、专人、专户的“三专”管理。 6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国土、

4、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家庭农场 1重点扶持贫困村(含 2016 年脱贫村、 2017 年预脱贫村)的家庭农场, 贫困村项目数占总项目数比例不低于 50%。 2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贫困村内的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可适当放宽。 3 具备适度规模,经营自有土地;通 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应在 5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良好。 3 5建立购销台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 6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国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优先扶持

5、对象: 项目涉及 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桑蚕、食用菌、生猪、草食动物、罗非鱼 10 大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 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的,以及 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 和我市脱贫攻坚 的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通过 年度农民合作社统计监测的农民合作社, 重点扶持获得市、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和获得市、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 (四)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各级财政 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再列入扶持对象。 四、资金补助方式和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贴方式: 项目资金坚持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采

6、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使用范围: 财政补贴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 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 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 化服务; 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整理、储存、运输和保鲜;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开展 农产品品牌培育和电子商务应用 等六个方面。 (三)补助标准和使用: 补助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 50%,农民合作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 /家,家庭农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家; 扶持项目完工并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

7、申请资金。 4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 包括: 2017年南宁市农 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书 (格式见附件 2)、 2017年南宁市农 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3),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制 2017 年南宁市农 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书 、 2017年南宁市农 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同时报送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经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填制附件

8、4)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各 县(区、开发区)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要严格把关, 针对申报项目务必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限。 请各县(区、开发区)于 2017 年 8 月 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上报文各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和市财政局农业科,电子文档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邮箱( )、 市 财 政 局 农 业 科 邮 箱(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南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陈立生(电话:5536745), 南宁市财政局(农业科) 姚玉皓( 电话 : 2189283)。 六、其它事

9、项 (一)各承担项目的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 5 (二)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应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个人帐户,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民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三)项目下达后,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收缴或者扣减扶持项目资金: 1不按项目批复内容实施的; 2实际工程

10、量少于补助工程量的; 3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农产品质量抽检发现不合格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附件: 1. 2017 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7 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3.2017 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6 附件 1: 2017 年南宁市农民合作 组织和家庭农场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制 7 一、 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名称

11、实施主体类型 (三选一) 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家庭农场 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主要内容说明 项目建设目标 8 项目预期效益 投资估算及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财政补助 单位自筹 申请市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其他条件 现有生产设备 是否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是 否 9 是否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是 否 是否有产品品牌 是 否 是否获得“三品一标”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项目计划进度 (范围为 2017 年1 月 12 月) 10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实施主体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实施主体 法人(农场主)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度运行状况(年末值):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金 全年总产值 全年销售收入 信用等级 三、项目实施及其人员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项目职责人员分工 联系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