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 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实施范围: 申报单位 : 填表日期: 青海省民政厅(监制) 2 项 目 申 报 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项 目 名 称 项目类别 C , D 申报单位名称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 立 时 间 通 讯 地 址 2015 或 2016 年检结论 评估等级 项目实施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项目实施范围 (村或社区) 曾承接过何种 购买服务项目 户 名 开 户 账 号 开 户 行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 子 邮 箱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3 资
2、金 预 算 支 出 明 细 项 目 单位 数量 标准 (单价:元) 金额(万元) 申 报 资 金 预 算 计 划 一、社会服务支出 (一)开展服务支出 (二)发放款物支出 社会服务支出合计: 二、项目执行费用 1.交通费 2.印刷宣传费 3.其他费用 执行费合计: 项目资金预算合计: 4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所在村(社区)基本情况、数据调研分析、居民服务需求、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标准、预期实现目标等) 限不超过 500 字 受益对象类别 预计受益人数 社会组织承诺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
3、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 村(居)委会确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局 初审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民政局 复审 盖 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此项目已 经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万元(大写: ) 。 ( 市、州 民政局代章 )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 本申报表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评审立项,合同即告成立。 二、项目名称:须明确项目实施内容。 如“留守儿童救助关爱项目”。 三、 项目类别:须注明项目是社会工作服务类( C 类)或社区便民
4、服务类( D 类) 四、实施范围:须注明项目实施的村或社区名称。 五、申报单位:须与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名称吻合,不能写简称。 六、申报表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请勿对格式 进行修改,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七 、 申报表一式三份,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单位各 1 份。 八、此申报表由青海省民政厅监制并解释。 6 附件 1 2017 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 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立项评审办法 (试行)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7 2017 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 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立项评审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
5、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主体 市 (州 )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须由不少于 5 名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当包括: 1 2名会计或审计专业人员, 1 2 名从事公共管理或法律事务的专家教授, 1 2 名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专家教授或实务工作者。 二、评审原则 评审过程中须把握好三项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评审工作由市 (州 )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6、。 科学 制定评审内容及标准,规范评审工作流程与方法,评审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特殊8 群体、面向基层,居民急需,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体现社会组织特色的项目。 三、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着重审查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情况、年检结果、财务制度、工作队伍、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等 ; (二)项目实施内容。主 要包括: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地域、受益对象类别及数量,项目实施的必要 性、可行性,项目执行进度安排,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
7、会效益等 ; (三)项目预算编制。 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服务财务指引等规定的项目开支范围。 四、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执行单位简要陈述。 围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要素,对项目设计、实施内容、预期成效、经费预算等有关内容进行简要陈述。(社会组织需制作 PPT,时间 5分钟以内)。 (二)评审质询。 评审委员会针对 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组织9 提问,社会组织负责解答。(时间 10 分钟以内) (三)评审打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社会组织陈述、提问和答辩情况,按照立项评审指标
8、(见附件)进行打分。 (四)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委员会打分结果形成年度立项建议名单。民政局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评审结果运用。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即可正式立项,并由市(州)和项目实施所在县(市、区)民政局通知社会组织启动项目。 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社会组织 资质条件 ( 10 分)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情况 ( 2 分) 在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社会组织法人 (需提供登记证副本) 财务制度( 2 分)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年检结果( 2 分) 2016年度年检合格 (2016年度未完成年检的 ,需
9、提供 2015年度年检报告 ),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工作队伍( 2 分) 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专职人员 专业资质( 2 分) 获得 政府相关 部门 颁发 的 专业资质证书 项目必要性 (20 分 ) 需求调研分析( 10分) 有科学的需求调研分析及可具操作的实施方案 服务对象明确 ( 10 分) 服务对象界定准确,面向老、弱、病、残、贫等特殊困难群体,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项目示范性 ( 20 分) 项目目标明确,方案科学,效果可评估( 10分) 项目目标清晰、合理、可量化:受益人数 /人次数合理; 社会影响可预知, 有明确的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计划清晰,进度、活动安排合理 项目运作可持续、可复制 ( 10分) 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和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项目可行性 ( 20 分) 项目有专业的执行团队 ( 10分) 项目执行团队分工合理,人员数量 、结构能满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