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地下室防水施工细部节点构造做法地下室防渗漏管控要求1、地下室防渗漏细部节点构造做法是在严格执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10J301 地下建筑防水构造(图集)的基础上,统一地下工程防水工程中各重点部位的防水细部做法,以规范施工标准,达到防止渗漏的目的。2、地下防水工程中涉及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防水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4、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出现必须留设施工缝的情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及返梁表面不小于300mm 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 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