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文件 项 目 名 称 :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采 购 人 : 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 1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项目总投资 约 1650 万元,业主为 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现决定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择优选定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机构。 2、 比选 工作内容 业主将委托当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工程施工 (监理 )等 的招标代理工作。 3、 比选 招标代理范围 : 施工 (监理 )招标 4、
2、比选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应 同时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不接收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 有意竞标企业请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15 点 00 分前递交比选文件。 6、发布公告媒介:定陶县政务服务中心( http:/) 招 标 人: 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招标人: 18615305919 交易中心: 18678589220 日期: 2015年 6 月 29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第三章 竞选文件格式 3 竞选 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业主单位 定陶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项目名称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招标代理 比选 3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竞选人资格 要求 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的独立法人 5 比选 文件发放 网站直接下载 6 竞选 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7 竞选 文件有效期 竞选文件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8 竞选 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1 日 15: 00 地点: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 9 比选 会议 时间: 2015 年 7 月 1 日 15: 00 地点: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 10 比 选 办 法 低价中标 4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一、 总 则
4、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对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征集符合条件的 竞选 人进行 比选 ,本 比选 文件的解释权 归 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比选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1.2.2 建设地点: 定陶县城区 1.2.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4 比选 内容: 比选 内容: 兴华路西延道路及配套 工程 施工 (监理 )等的招标代理工作 。 1.3 合格的竟选人: 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资 质的独立法人
5、 ,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 1.4 比选 文件的有效期 : 自谈判之日 起 60 个日历日。 5 二、 比选 文件 2.1 本 比选 文件由 比选 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竞选 人应仔细阅读,并在竞选 文件中充分反映 比选 文件的所有要求。不按 比选 文件的要求提供的 竞选 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 竞选 无效。 2.2 比选 文件的澄清: 2.2.1 若 竞选 人对 比选 文件有疑点,应于 比选 会议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 2. 3 比选 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2.3.1 在 竞选 截止之前,由于需要对 竞选 人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购 人均可对 比选 文件用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补
6、充或修正。 2.3.2 对 比选 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 竞选人,同时补充通知作为 比选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竞选 人有约束力。当 比选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三、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表 (格式见竞选文件格式附件) 3.1.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的) 3.1.3. 资格文件(见第 3.4 款) 3.1.4.竞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偏 离说明、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等)。 3.2.对竞选文件的要求: 3.2.1.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7、或打印。 3. 2.2.竞选文件的唱标一览表等附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 2.3 未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选人竞选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胶粘式 ),须各自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竞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已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过项目 的代理企业只需提供一份已密封的竞选人唱标 一览表,不再提交其他材料。 3. 2.4.竞选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3. 2.5.竞选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比选文件已给格式
8、的,竞选人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竞选文件及报价: 3.3.1 竞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写竞选文件。 3.3.2 竞选人应对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予以提供,只提供其中部分内容者,则竞选文件无效。 3.3.3 竞选文件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工程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费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招标过程中专家评审费、招标答疑、承包合同签定、7 住宿费、餐饮费、会务费、交通费等招投标全过程所 需 费 用 。 采用所代理招标工程中标价的 千 分比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各竞选人依据现行计费文件
9、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但其综合报价不得高于所代理招标工程中标价的 千 分之 贰点五五 ,否则,其报价做废标处理。 3.4 未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未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过项目的的竞选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 3.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3.4.2 工程招标代 理资质证书副本 3.4.3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 3.4.4 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5 已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过项目的代理企业只需提供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8 四、竞选文件的递交 4.1 竞选文件的递交 4.1.1 未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
10、交易中心的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竞选时,竞选人应自行将竞选文件(正本一本,副本四本)密封完好,封口处应加盖公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 4.1.2 已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代理过项目 的代理企业只需提供一份已密封的竞选人唱标一览表,封口处应加盖公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 ,不再提交其他材料。 4.1.3 如果密封口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盖竞选人公章的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 超过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将拒收竞选文件,到竞选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竞选文件少于 3 家的,采购人将从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4.3 竞选 人对 竞选 文件
11、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 竞选 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 无论单位是否中标,其竞选 文件 概不退还。 4.5 竞选 文件 递交截至时间: 2015 年 7 月 1 日 15 时 00 分。 竞选人应按照本次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比选会议,逾期不予受理。 9 五、比选 5.1 比选: 竞选人 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 竞选 , 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公证处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2 比选 会议 程序: 5.2.1 比选会议 由 本项目比选小组 主持; 5.2.2 由县公
12、证处对未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未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过项目 的竞选人所带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检验,以下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均为无效谈判文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2)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 3)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 ( 4)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已入驻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的的代理企业只需提供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3、 竞选 文件的有效性 5.3.1 比选 时, 竞选 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 竞选 文件: ( 1)竞选 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 2)竞选 文件的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 比选 委员会与 比选 5.4.1 比选 活动由 比选小组 负责。 5.4.2 比选工作 采用 公开 方式进行。 5.4.3 由监督部门对比选全程监督。 5.5 评 审 过程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