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472081 上传时间:2018-10-11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4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海市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1-1、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审批 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工信委窗口、 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服务电话: 3217311(政务窗口) 2025077(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监督电话: 2034432(监察室 )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到市政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 查 节

2、能与循环经济科审查 会同相关科室或专家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8 个工作日) ( 3 个工作日) 受 理 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 决 定 委领导依法审批是否同意 (2 个工作日) 申请人 送 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二、行政处罚 2-1、对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行为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

3、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服务电话: 2033022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2、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4、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 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3、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

5、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4、对重点用能单位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

6、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5、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未 按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7、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6、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

8、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7、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外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未达规定比例的处罚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 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

9、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生产不使用或者不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处罚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 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 (委托 ):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 2033022 监督电话: 2034432 (市工信委监察室 ) 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9、不按照 规定报送生产、销售、采购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票据和相关资料的生产企业、建设工程的处罚 审查核实 立案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审查 核实 不予立案审查 核实 调查取证审查 核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