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漳州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抓三比、十项竞赛”的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五大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力争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左右。 一、发展壮大海洋经济 (一)实施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工程。 按照“五个一批”的项目管理要求,全力推进 26个省级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 12个海洋经济预备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海洋产业聚集发展。发挥财政 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形成合力,重点扶持 2-4家企业提质增
2、效、扩大规模。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产业链和海洋高端装备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港区集约发展。 深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港口管理体制。加快码头泊位建设,实施古雷作业区南 8#泊位工程、北 1#、 2#泊位工程以及后石港区 3#泊位工程等项目,提升古雷港区、后石港区、招银港区散货和集装箱装卸能力。积极推 动古雷港区产城互动发展。推进重要港区进 2 出港深水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建设,开工建设古雷航道三期工程和后石航道二期工程及配套锚地,进一步提升沿海
3、航道等级规模和通航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漳州海事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滨海旅游。 加快推进东山 5000吨级对台客货码头工程,促进东山与台湾海上客运直航早日开通。发挥滨海旅游资源优势,鼓励发展滨海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新业态,加快漳浦翡翠湾景区、古雷开发区碧海国际度假区、漳州开发区双鱼岛等省 级露营公园品牌创建和培育。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海洋产业园区建设。 继续推进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支持诏安
4、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等园区加快发展,加强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的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工作。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增强平台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3 (五)提升海洋经济运行 监测评估能力。 开展漳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开展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了解海洋经济规模结构情况;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落实涉(用)海重点企业直报。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经信委等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六)完善
5、海洋经济发展措施。 研究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财政性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水产冷链物流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升海洋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牵头 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七)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引导远洋渔业企业用好国家和地方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加强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远洋渔船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2017 年全市外派远洋捕捞渔船总数达 28 艘以
6、上。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 (八)加快培育渔业全产业链。 推进 品牌渔业、智慧渔业、生态渔业建设,形成集苗种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融合发展的水产业集群。培育石斑鱼、对虾、牡蛎、鲍鱼、紫菜等主要品种全产业链,重点打造对虾全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九)建设渔港经济区。 提升东山大澳中心渔港,促进渔港产业融合发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渔港经济区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十)实施精深加工带动计划
7、。 推动水产加工设备、工艺、技术、产品创新,开展产学研活动, 积极应用海水高效环保养殖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技术、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技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品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引导和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保护海洋生态文明 (十一)落实海洋生态环保制度。 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全面实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 5 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福建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海岸带管理,强化自然岸线保护。落实好党政 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海
8、洋环保目标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指标,细化评分办法。加强工业、生活、养殖污染等陆源污染物入海管控,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海岸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管,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九龙江 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抓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措施的监管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全面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 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严格执行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的围填海计 划指标。严格落实围填海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围填海。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
9、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海洋保护重点工程建设。 推动八尺门退堤还海工程、诏安城洲岛生态修复和人工渔礁工程等项目建设。严格沙滩保护,加快推进东山东南部沙滩修复与海岸带保护项目。推进互花米草整治,开展互花米草连片整治试点。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 6 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对重点养殖区、重点排污口、主要江河入海口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的监测。积极应对赤潮灾害,在赤潮易发海域、养殖集中区加强监视监测。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0、环保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大力发展增殖渔业。 认真落实 福建省海洋生态 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建立放流体验平台,开展常态化增殖放流。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积极推动福建东山湿地申报国家级 海洋保护区,完善和加强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政府 配合单位: 市 环保局、林业局 四、继续加大民生保障 (十七)继续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继续推进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强避风港、避风锚地建设,争取新增一批渔港项目。完成“漳州
11、市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有效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制度、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海上救助奖励和激励机制,增强海上救助合力,提 7 高救助成效。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 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八)实施质量安全“ 1213”行动计划。 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基地,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水产养殖主要病原菌耐药性普查,科学指导养殖业者规范用药;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在线监测平台,加快可追溯监管和渔药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组
12、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渔业安全监管。 进一步 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落实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渔船水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加强敏感海域渔船管控。继续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海洋渔业防御台风工作。 完善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防台风工作机制,规范防台风工作的程序和制度 ;提升部门联动能力,建立更加紧
13、密的联动机制,提升联动协 8 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 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丰富渔船互助险种,拓展渔业互保业务范围,挖掘远洋渔业互保增长潜力,力争实现沿海 60 马力以上渔船互保及其渔工责任互保覆盖率 95%以上,全市远洋渔船及渔工互保覆盖率达到 60%。充分发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无保险,不外派”,发生海外涉渔领事保护案件时,依法快速理赔,维护渔工(船员)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外侨办、保险协会,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14、体系建设。 加强水 产养殖病害预测报及检测能力的建设,提升水产养殖病害技术人员的诊断水平,提升水产养殖细菌性、寄生虫病害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抓好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开展水产养殖精准病原取样与跟踪工作,提高养殖科学用药水平。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五、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二十三)完善产业金融服务机制。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新平台的信贷资金 9 投放力度,确保涉海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信贷资金供给。构建高效便捷的信贷服务模式,推动涉海类信贷产品创 新。鼓励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介入考察涉海项目,积极探
15、索投贷联动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向海洋经济领域。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 ,加快县域涉海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银监局、人行、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项目用海保障机制。 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化海域论证和海洋环评改革,完成我市重点海湾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的调查和整合。重点保障和优先安排省市重点项目、渔港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围填海指标,保障古雷石化园区等区域建设用海 和古雷炼化一体化、漳州核电、漳州 LNG 接收站等重点项目建设用海。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
16、)管委会 (二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推行“十个凡是”压减材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和前置条件,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推行“互联网 +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实施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查、模拟审批、联审联办”,加快“政证快”应用服务,提升 10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即办率。 牵头单 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六、促进发展动能转换 (二十六)打造对外合作平台。 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远洋渔业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东山远德胜渔业马来西亚远洋渔业境外基
17、地、 海魁 水产集团 马来西亚生态养殖科技园 等项目建设。依托诏安、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探索与东盟港口城市在海洋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外侨办, 配合单位:沿海各县(市)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七)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加快建设厦门大学东山临海实验与观测站(东山太 古海洋中心),重点建设海洋科学实验与观测基地、海洋生态模拟和海洋工程材料海上实验室、海洋科技产业服务平台、海洋生物知识科普教育基地、海洋考古研究中心潜力培训基地等。 牵头单位:东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 (二十八 )打造项目对接平台。 借助 6 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 9 8 中国(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11 18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平台,强化海洋与渔业项目的推介招商工作,实现项目成果对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