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肇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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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担保中心部门 预 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肇 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是财政补助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为一 级预算单位 。我单位没有下属,没有汇总 。 主要职能:该中心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设立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总编制的实有人数 5人。其中:列入部门 预 算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员 3人,退休人员 2 人, 经费由 财政供给 。 (三) 预 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

2、款担保及基金管理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工作的政策宣传,调查了解下岗失业人员情况。 二、关于市 小额贷款担保 中心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小额贷款担 保中心 2017年财政收支总预算 59.7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59.71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46 万元。 三、关于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支出 预 算总规 模、各类支出 预 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1

3、7年支出 预 算 5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59.71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6.09%,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 2017 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59.71 万元,占 100%, 比上年预算增加 11.12%,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8.47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18.51%,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31万元, 与上年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3 万元 ,与上年持平 。 项目支出 0 万元 ,比上年 预 算 减 少 2.55万元 , 减 少 100%,主要是担保 中心工作政策宣传经费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

4、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4.25 万元,占 90%;住房保障(类)支出 5.46 万元,占 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 2017 年预算数为 9.91 万元 ,与上年持平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就业补助 (款)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项) 2017年预算数为 44.34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9.75%,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 3、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3.47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1.46%,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

5、补贴 1.99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1.99 万元 。 四、关于市小额贷款担保中 心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7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56.7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9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 市小额贷款担保中 心 2017 年“三公经

6、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 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 0 万元 , 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 费支出 0 万元, 车辆保有量0 辆, 0 万元, 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批 0次, 0 人数,与上 年持平。 六、关于 市 小额贷款担保中 心 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七、 2017 年项目支出情况预 算说明 2017 年财政

7、 预算 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0 万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政策宣传经费, 比上年减少100%。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 小额贷款担保 中心 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93 万元,与 2016 年预算 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 市 小额贷款担保 中心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 0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 小额贷款担保 中心 预算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0辆、 其他用车 0辆 。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市 小额贷款担保 中心 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 附: 1、名词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市下岗失 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17 年 1 月 23 日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给单位的经费。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

9、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底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

10、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 各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 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

11、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 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决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 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

12、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 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 的通知(厅字 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 、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四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 、经营支出

13、: 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 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

14、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

15、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 一级总预算组成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 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下同 )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下同 )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 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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