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 SDTAFC2018-0033-02 2、项目名称: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 3、招标控制价: 项目总预算控制价为 47.666 万元(定额资金),其中第一包控制价为 27 万元;第二包控制价为 20.666 万元 。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内容为防治小麦穗期病虫害的药剂。共分两个包,其中第一包为 30%已唑醇悬浮剂;第二包为 1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 详见采购清单。 二 、 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在中
2、国境内注册,具备本次采购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 2、 具备有效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小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 , 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3、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投标报名期内,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经招标人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3 天内供货完毕 3、 质保期 要求 : 不低于 3 个月 。 四 、技术标准 /服务需求 2 采购 货物 清单 及技术要求 : 标段
3、货物名称 采购 限额 (万元) 规格 标注 符号 第一包 30%己唑醇悬浮剂 27 8 克 袋或 16克 /袋 第二包 1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 20.666 15 克 /袋 注:以上药剂防治小麦病虫害面积不少于 7万亩 五、评分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5.1 相关要求 5.1.1 “ 同类项目 ” 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1.2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
4、为有效投标人。 5.2 评审过程 5.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5.2.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5.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
5、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5.2.3.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3 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5.2.3.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 相关资质 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5.2.4 按经评审的投标单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 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 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 1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 1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5.2.6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7、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附件一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1 供应商基本条件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合 格 不合格 2 营业执照
8、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经营范围包含报价产品。 合 格 不合格 3 税务登记证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 格 不合格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是否提供有效证件 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 格 不合格 5 具备有效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小麦) 1、是否提供有效证件 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 1、是否提供有效证件 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 1、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是否一 致; 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3、是否提供且有效。 合 格 不合格 8 样品 1、是否提供样品 2、样品是否符合招标文
9、件规定 合 格 不合格 9 信用记录查询 1、 是否提供网上截图 2、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 格 不合格 10 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是否提供且无不良记录 合 格 不合格 资格评审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注: 1、已办理 “ 三证合一 ” 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资格评审( 1)、( 2)、( 3)项合格。 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按照第 二章提交的资格文件原件进行评审,并与供应商递交的标书进行核对。评审因素中有 1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被认定为 “ 不合格 ” 的,资格评审结论应判定为 “ 不合格 ” 。半数以上评委(评委人数的 3/5及以上)的资格评审结论
10、为 “ 不合格 ”的,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5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1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合 格 不合格 2 签字、盖章 是否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的要求签字、盖章。 合 格 不合格 3 投标内容 是否符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的规定。 合 格 不合格 4 报价唯一性、有效性 报价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合 格 不合格 5 交货期 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 格 不合格 6 质保期 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 格 不合格 7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
11、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 ( 1) 是否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 2) 汇款账户是否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3金额是否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 2、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 的 ( 1) 是否提供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2) 是否为针对本项目的担保, ( 3) 担保金额是否都等于或大于保证金金额 ( 4) 担保期限是否等于或大于投标有效期 合 格 不合格 8 其他 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情况 合 格 不合格 9 技术参数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 格 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审
12、标准,对供应商按照第二章提交的资格文件原件进行评审,并与供应商递交的标书进行核对。评审因素中有 1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被认定为 “ 不合格 ” 的,资格评审结论应判定为 “ 不合格 ” 。半数以上评委(评委人数的 3/5及以上)的资格评审结论为 “ 不合格 ” 的,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5.2.7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6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4% ,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5.2.8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
13、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 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肥城市 农业局 2、采购人地址: 肥城市三农大厦 3、项目责任人: 刘站长 4、项目责任人电话: 0538-3239629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代理机构地址:肥城市龙山路 42 号 7、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罗勇宝 8、项目经理电话: 0538-3280068 9、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