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工作方案一、巡察对象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巡察方法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三、巡察内容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