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镇生态文明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镇党委、镇政府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村、园区办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