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