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6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沧环监察20166号)要求,切实规范2016年度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结合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特制定此计划。 一、监察总体目标 按照环保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严惩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规范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整体工作水平。 二、监察主要内容 (一)强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各级网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继续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