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施行以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主动公开,解公众之所需。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府信息,除法定不公开的,一律公开。公开内容要精炼、管用,让公众看得懂、用得上。要通过政府网站(栏目)的浏览访问数据分析等途径,找准公众信息公开需求,有针对性地公开公众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的政府信息。要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