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09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各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在三天时间内统一交镇会计代理中心扎口管理,规范使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各村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全体理财代表签字同意,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收支预(决)算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全年考核。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