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和xx市民政局、教育委员会、公安局及xx县民政局、xx县教育委员会、xx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xx民政发xxxx号文件,经镇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简称“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人员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经济来源、生产生活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人员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效。二、排查对象(一)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因患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无法与父母共同正常生活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二)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一年以上,自己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妇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