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现将我局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一、新环保法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