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年12月出台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我院对全市十二个基层法院和本院二审审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案件进行调研了分析。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依照土地承包法引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变更的行为,仅仅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广义的农村土地流转则指所有依法引起土地物权变动关系发生的行为,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土地与房屋的出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等。*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1、承包。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