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调研报告 一、深刻领会开展再监督的重大意义 “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执法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 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