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低保排查实施方案根据*区府办涵(2017)13号文件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排查工作的*知,要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重点排查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不含)以下,有劳动能力、无重病重残、无特殊困难原因的低保对象和户籍不在*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申请低保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委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家庭有两地以上户籍的,由居住地户籍的人员提出申请)。 二、排查方法与内容 (一)排查方法 采取集中调查与分散调查、重点排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乡低保A类对象,按照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的规定,排查现享受特困供养人员的生存状况、是否丧失劳动力、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对城乡低保B类对象,要求出具相应的重病(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一、二级残疾)证明;对城乡低保C、D类对象,重点排查因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后,收入是否超标,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