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x办发xxxx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xxxx号)及市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回应民生诉求,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案件数达到842件;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办理刑事援助案件达到受理总数的21%,即177件;(二)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三)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12348法律服务热线保持畅通,全年录入法律咨询数最低达到3000件;(四)完善乡镇和县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