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制度汇编康乐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一、党费缴纳标准 1、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3、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二、收缴方法 1、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管理,并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2、党员每月按照党费收缴标准,主动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