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的各项安排部署,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财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275号)和*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新农办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我市新村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断激发在各项目建设中群众的广泛参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一体、产村相融,规划引领、集约高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群众、改革创新”的原则,围绕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整体把握好在“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四大”问题,即解决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解决好“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