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六篇)(篇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依靠”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