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区成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组,负责区直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及乡镇办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具体负责协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各乡镇办相应成立领导组,负责本乡镇办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工作。区综治办加强对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将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