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韦瑞灵担任组长,第二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分别深入*区、*、*、*、*和*等6个县(市、区),到财政部门及部分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等形式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委托检查组不到的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4月6日,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等单位有关贯彻执行预算法的工作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理财,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一)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1.强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