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被称作为“东方一枝花”,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性化,是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自2010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简称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大力加强。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调整、群众思想观念转变等原因,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情况,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一、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大力发展,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我县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乡镇、村(居)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行业或者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调解委员会484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人员2413名,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另外,建有人民调解网络运行平台和调解员人才信息库。 2、人民调解阵地大规范。我县严格按照“六有”、“六统一”和“六落实”的标准,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