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61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6157号)精神,促进我县戏曲事业健康发展,繁荣我县舞台艺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和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中的独特作用。(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文化强县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县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