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主任会议调查报告今年以来,xx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调研、学习的风气蔚然成风。通过年初工作务虚会和几次集中学习及自学,特别是通过各工委共同对几项新制定的规则、制度、办法草案的审议、交流,自觉收获颇丰,必欲言而后快。在此,特就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谈几点认识。一、主任会议的性质。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表述有两层含义:第一,主任会议首先是一种会议,是以会议的形式来处理事务的。第二,主任会议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是处理工作的一个机构。由此可见,主任会议是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的,并不是人大常委会的一个权力机构,不能代表常委会行使权力。讲主任会议是常委会的一个程序性机构、组织机构或工作机构,都不完全正确。如果一定有一个说法,那么,讲主任会议具有会议议事的形式和工作处理机构的双重性质,既具有程序性权力,又有一定的实体性权力,也许较为恰当。二、关于主任会议的地位。主任会议的地位,可以从它与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