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431-2013卫生行业标准,护理分级与患者自理能力评估,存在问题及建议,护理分级与自理能力评估,护理分级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2013-11-14颁布2014-05-01实施,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每个行业都制定有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护理分级制定的背景,背景1954年,由北京协和医院两位护理前辈提出,根据病人的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是护理分级的初始。1982年,卫生部颁布医院规章制度,提出“按照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制定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分为”特级、一、二、三4个等级”,并明确了不同护理级别所对应的护理措施,这项制度也成为了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背景2009年,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提出“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确定4个护理级别,首次将患者的自理能力作为依据之一提出,但如何确定患者的自理能力,则没有统一的标准。2013年,国家卫计委下发护理分级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