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AQ3.1.2.5 (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 5)对及时举报鶯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20 元 /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 款 500元。 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 2009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