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AQ3.4.2.7 (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 3)焊接 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 4)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 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 5)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 6)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超过 40 ,排水量应根据气温调节。 ( 7)焊接较长的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 8)闪光区应设阻燃的挡板,焊接时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 9)冬期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5 年 06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