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县级人大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职权。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人大对政府及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方式不够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化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7种,目前县级人大运用比较普遍的是前3种监督方式。对于后4种监督方式,县级人大很少开展或者有的地方基本没有开展。(二)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