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视察调查调研报告视察调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是做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础。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笔者结合在人大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地方人大视察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以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思考。一、视察调查存在的问题 (1)定位不准确。人大既有专项视察调查,又有专题调查研究,二者概念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职能作用不同。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思想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把围绕议题开展的视察调查与其他单位部门的专项调查研究混为一谈,张冠李戴,定位不准,不仅弱化了人大监督职能,也直接影响了视察调查的效果。 (2)准备不充分。一是调研方案不细。视察前不和视察对象沟通,拟定的方案过于简单,一般只是一纸通知,仅有视察时间、内容、单位、参加人员,没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工作要求,视察内容和方法千篇一律,没有各自侧重点,下去调查什么、怎么调查,心中无数;二是人员落实不到位。在视察组人员的构成确定上事先不协商,通知下发后不联系,中途不来没办法,参与视察的人员局限性大,时间保证不了,中间变数大;三是调研培训跟不上。事先对议题相关的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