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调研 随着农村城市化和*河水库加高移民征地进程的加快,我县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外嫁女大部分不得回村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离婚后的外村妇女在集体利益分配时不分或少分;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