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从法律上讲,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应该是以社会化、自治性为特征的。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人民调解的社会化、自治化水平还没有足够达到顺应形势变化的要求,人民调解组织的自我建设、发展、管理水平教之其他发达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一定程度制约影响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一、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当前,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多发期,民间纠纷也呈现出和以往完全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传统的民间纠纷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与其他纠纷相互交错、互为因果的状态;另一方面,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利益关系的纠纷也大量出现;同时,群体性纠纷特别是由动拆迁和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面对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这些特点,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队伍素质、工作手段上,都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一是组织机构建设状况不太适应。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居、村委调委会和企事业调委会。这些人民调解组织普遍缺乏专职人员,而且经费得